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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继承面临三大难题:公证难、执行难、分割

北京晚报  2015-08-01 08:52

[摘要] “唉,遗嘱只定的了均分,却定不了怎么分啊!” 提起老人房产继承的事儿,北京人杨雄(化名)就一肚子苦水。人过半百,却要经历无休的争吵。

祖父已死亡谁来证明?

如果说,杨雄兄妹六人遇到的遗产继承纠纷,更多是因为利益取舍的冲突,那北京姑娘刘小姐的房产继承,则是被“卡”在了公证环节。

大约一年前,刘小姐的父亲病故。父亲去世后,刘小姐和母亲商量,决定把父亲名下的一套老公房,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,过户到自己的名下。“因为我是独生女,不存在姐妹等,只需要母亲放弃继承她的遗产份额即可。”

按照房产继承步骤,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、继承公证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。然而,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,刘小姐却遭遇了“卡壳”。在公证处给她提供的需开证明文件上,除了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档案所在地证明、街道证明、母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等之外,还列明要求开具已故祖父母的死亡证明。

“我祖父是1888年出生的人,几十年前就过世了,我连祖父的面都没见过,到哪里去开死亡证明呢?”刘小姐拿着祖父的姓名去派出所查询,但工作人员告诉她,光有姓名,没有住址和门牌号码,派出所是无法确认身份并开具死亡证明的。

“1945年解放前的老房子,家里的姑姑、大爷等都记不清门牌号码了,试了几次,住址都不对。”刘小姐也曾试图把现实的情况向公证处解释,可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是,按照法律规定,继承公证时,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,以及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。如果不能开具祖父母的死亡证明,则从法律上无法确认刘小姐的继承人身份。

“上一辈老人的死亡证明,竟然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儿。”两天前,刘小姐告诉记者,家人又想到了新的住址和门牌号,决定再去派出所试试,“必须试到正确为止,不然就办不了继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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